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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城市污水處理污泥,應選擇厭氧、好氧和堆肥的方法進行穩定處理。污水處理設備也可以通過清潔填埋來適當處理污泥。
2.日處理能力超過10萬立方米的二級污水處理設備產生的污泥應采用厭氧消化技術處理,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。
3.日處理能力小于1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備產生的污泥可以堆肥綜合利用。
4.應采用延長曝氣氧化溝法、SBR法等技術,并穩定污泥。選擇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備,對產生的污泥進行妥善處理和處置。
5.處理后的污泥達到穩定無害的要求后,可用于農田;不能用于農田的污泥應按照規范和要求進行清潔填埋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