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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環境標準是國家為了維護水環境質量、處理工業廢水、控制水污染、保護人民健康、社會財富和生態平衡,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,是與水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種技術規范的總稱。
我國現行水環境標準體系可概括為“五大類三個層次”,即五大類水環境質量標準、工業廢水處理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、水環境基本標準、水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和水環境質量標準樣本標準,以及三個層次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。
1、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
根據地表水地區的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,按其功能分為五類:
一類主要適用于水源水和國家自然保護區;
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、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、魚蝦養殖場、仔稚魚養殖場等一類保護區
第三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、魚蝦越冬場、洄游通道、養殖區、游泳區;等漁業水域
類主要適用于與人體無直接接觸的一般工業用水區和娛樂用水區。
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和一般景觀要求的水域。
根據地表水的上述五種水功能,工業廢水處理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的標準值分為五類,不同功能類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。高水功能類別的標準值比低水功能類別的標準值更嚴格。如果同一水域有多種功能,應執行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。